曖昧的關係,是在於不知道自己是否愛上對方時,互相猜測似有若無幻得幻失的感覺,著重於精神上的層面。一旦雙方有了肉體關係,曖昧便變了質,一是轉化為愛情,不然就變了純肉體關係。當雙方一切變得不再神秘時,曖昧關係自然消失。
如果雙方也是單身,曖昧關係一般不會維持得很長,一陣子便已成為情侶。而不能成為情侶的,可能與對方的條件有關。
另一種曖昧關係,是雙方也知道大家不能走在一起,但又有過電的感覺。不能一起的原因可以是一方已有伴侶。那種偷偷的遊走於理智枷鎖與思想出軌的感覺,就像怒火媽形容擦邊球一樣:
擦邊球的吸引力,一方面來自瀕臨犯罪邊緣的原始刺激,一方面出於對自我控制的強烈自信。既邪惡又清白,看似莽撞卻又安全。
而曖昧關係裡的另一方,初時也不介意這種關係,而且還會為曖昧關係偷偷竊喜。但久而久之,便會開始心有不甘,想前進又不能,想放棄又不捨,由甜變酸、酸變苦,曖昧關係也變得進退兩難。
「我們只不過是好朋友。」
曖昧,永遠也找不到相愛的證據。